项目名称 | 船员特免证明签发(许可) | ||
实施单位 | 各海事局 | 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受理 -->初审 -->复审 -->审批 -->制证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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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法律法规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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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 | (1) 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 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 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 (4) 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 (5) 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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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船员特免证明申请表》; 2.签发对象的有效适任证书复印件; 3.签发对象的海员证复印件; 4.签发对象的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