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特免证明签发(许可)

2016-06-01 14:50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
项目名称 船员特免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单位 各海事局   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受理 -->初审 -->复审 -->审批 -->制证 -->归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具备条件
(1) 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 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 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 
(4) 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 
(5) 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提交材料
1.《船员特免证明申请表》;
2.签发对象的有效适任证书复印件;
3.签发对象的海员证复印件;
4.签发对象的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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