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个人可以申办海员证

2016-06-01 11:32 作者:南海网-法制时报

 本报讯 (记者高丹丽 通讯员何志成 汪蓓)

  3月3日下午,临高籍船员黄河从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本崭新的海员证,成为我省个人申办海员证的第一人,这也是海南海事局核发的首本个人申报的海员证。3月1日以前,海员证一直由海员所属的具有资质的海员证申办单位申办和管理,个人不得申办。

  海员证具有护照性质,是证明船员国籍和身份的专用证件。黄河是3月2日向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提出办证申请,按规定7个工作日方可办结,但3月3日仅用了一个工作日,黄河便拿到了证书,这得益于2014年起,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便推行“五零服务”,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海事政务服务沟通“零距离”、业务办理“零等待”、服务工作“零差错”、服务质量“零投诉”、廉政问题“零容忍”的服务,使得海事政务办理时限普遍缩短了50%以上,大大的方便了群众。

  据悉,为落实国家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切实有效便利海员,促进船员职业发展,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出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个人向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一举打破了以往海员证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的管理模式,由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申办和注销的管理模式。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和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国船员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

  海南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副处长吴坤俊介绍,年满18周岁的中国籍公民只要依法取得船员服务簿、符合船员体检标准、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的,都可以申请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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