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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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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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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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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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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员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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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及要求  | 
			
			 需按要求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纸质件:一份,一般使用A4纸打印): 1.《健康证》申请书; 2.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3.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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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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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每证10元,健康体检费用按当地规定由体检单位另行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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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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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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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办理材料; (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经健康体检未发现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患有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予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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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夏)2:30—5:30(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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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地点 及电话  | 
			
			 1.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 长沙市长沙县黄花机场木马口邮政物流中心附近 0731-89981750 2.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 张家界市子午西路 0744-8899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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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及投诉电话  | 
			
			 湖南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室 0731-85627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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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网址  | 
			
			 www.hnciq.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