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 |
事项类型 |
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
办理对象 |
公民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员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办理材料 及要求 |
需按要求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纸质件:一份,一般使用A4纸打印): 1.《健康证》申请书; 2.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3.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每证10元,健康体检费用按当地规定由体检单位另行收取。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办理材料; (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经健康体检未发现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患有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予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夏)2:30—5:30(冬) |
办理机构地点 及电话 |
1.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 长沙市长沙县黄花机场木马口邮政物流中心附近 0731-89981750 2.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 张家界市子午西路 0744-8899907 |
监督部门 及投诉电话 |
湖南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室 0731-85627555 |
单位网址 |
www.hnciq.gov.cn |